3月10日下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合肥法院2021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记者获悉,2021年,合肥市两级法院审结产品责任纠纷81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29件,旅游、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合同纠纷1352件。
案例一:会员拒绝换店健身,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张某在安徽某健身公司办理健身会员卡并签订健身合同。合同约定,健身地点为该公司距张某住址较近的一家分店,后该健身公司因经营问题关闭该分店,并告知张某可以去该公司其他分店继续健身。张某认为其他分店距其住址较远,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健身公司的合同并退还会员卡预交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张某与健身公司的合同,要求健身公司返还张某未消费的预交会员费。
【法官点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健身正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近年来,消费者与健身公司因办理会员卡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具体到本案中,法院认为就近健身是消费者签订合同需实现的主要目的,也是其在合同中应享有的主要权利,换店健身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不便,故而判令合同解除。
案例二:网购手机激活后退货,“七天无理由”不适用
【案情简介】
李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由朱某出售的某品牌手机一部。收到商品后,李某对该手机进行了激活。后李某因对手机不满意,要求朱某为其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该产品的宣传首页保障一行中有“付款后15天内发货,7天无理由”的表述,同时在退换货须知栏中载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激活手机无产品质量问题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请您确认需求后再联网激活使用”。
朱某以手机被激活后已不在其承诺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为由,拒绝了李某退货退款的要求。李某将双方争议报请淘宝网客服处理,淘宝网亦未支持其退货要求。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退还手机款1000元,并负担其维权费用1200元,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已履行退换货提醒义务,李某在没有完全了解退换货须知的情况下贸然激活涉案手机,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其要求退货不应被支持。淘宝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了销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并通过实名注册、卖家实名认证等方式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并为买家提供售后退款、退货等维权方式,其已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并采取了必要措施,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淘宝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系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在网络购物方式下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依据,目前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但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案涉手机就属于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能简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诸如此类的还有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此类产品时,务必仔细阅读退换货说明,如果需要退货,应按照退货要求保持商品完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物业提供增值服务,不得强迫业主选择
【案情简介】
梁某系合肥某小区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梁某与某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的各项基础服务事项等内容,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具体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月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各项增值物业服务事宜,如中介服务、理财咨询、保险顾问服务、留言传达、叫车服务、搬运行李物品服务、代收发邮件服务、托管服务、搬家套餐服务、废品回收服务、定时提醒服务、配送饮用水服务、代订服务、针线包服务等。增值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2元/平方米/月。
梁某认为,所谓增值服务均非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公共服务项目,而是根据业主的不同需求,按照业主各自委托,分别为其办理的个人事务,其没有增值服务的需求,故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个人的服务,而非公共服务,该协议虽名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但实质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法官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满足小区业主对高品质物业服务的需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人性化的增值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增值物业服务不同于一般物业服务,其实质是委托服务,业主是否需要增值物业服务、需要的频次种类均有所不同。如果业主确有需要,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增值物业服务协议,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强迫业主购买增值物业服务。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