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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陷阱”太坑人,老人格外要当心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不过,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投资陷阱……尤其一些老年消费者在面对“消费陷阱”时不知该如何识别?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梳理了几位曾遭遇消费、投资陷阱或纠纷的老年朋友经历,他们用亲身事例提醒投资、消费需谨慎。
  案例1 误信高额收益投资,大妈被骗40多万元
  年过六旬的何大妈(化姓)家住合肥市清溪路社区。近两年,她一直在关注着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她是受害者之一。“前前后后投进去40多万,都是退休金一点一点攒起来的。”提起此事,何大妈十分后悔。
  何大妈告诉记者,2019年时,她经朋友介绍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还前往实地进行参观。听完介绍,何大妈挺认可的,陆续从几万到上十万,最后累计投入40多万元。但没几个月,何大妈遇到公司“爆雷”。“一开始兑付利息都很顺利,后来就开始拖。报警之后,才发现很多像我这样的投资人被骗了,根本没想到。”
  2019年11月,当地警方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公司负责人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害者有1万多人,大部分在50多岁到80岁这个年龄段。”何大妈说。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阶段。何大妈一直在关注着案件进展与被骗资金能否追回的问题。“高收益投资的骗局大多盯着我们这些中老年人,投资须谨慎真不是一句空话。”
  案例2 保险公司组织旅游,大妈怀疑买到假酒
  今年57岁的杨大妈(化姓)家住合肥市三里庵街道竹荫里社区。她在一家保险公司为全家投保了一款重疾险。该保险公司为回馈忠实客户,每年会组织投保人在省内免费观光旅游。只要有时间,杨大妈都会参加。“反正是免费的,每次去的地方也不远,一天来回,不耽误什么事,出去转转挺好的。”杨大妈说。
  不过,“免费的午餐”有时候并不好吃。2020年秋天,保险公司组织杨大妈等人去阜阳市八里河风景区游玩。“上半年疫情严重,一直没出合肥,这次有机会正好出门逛逛,我就报名参加了。”杨大妈说,八里河风景区是5A级风景区,正好自己也一直想去。
  逛完景区后,旅行社将杨大妈等人带到了阜阳当地一家酒厂继续参观。“还给我们每人品尝了一点酒,现场喝很香,口感很好。”杨大妈每次出门喜欢购物,尤其是当地特产,她觉得酒不错,便自愿花600多元购买了2箱,一共8瓶酒带回家。回到家后,杨大妈再次开瓶喝酒时,发现味道变了,“跟现场品尝的酒完全不一样。”
  杨大妈又问了几位同行的朋友,他们也是类似感觉。“我们都觉得当时试喝的和后来实际购买的酒不符。”担心酒的成分有问题,杨大妈联系旅行社沟通,却被告知酒的质量没有问题,可能与发酵时间、湿度、温度、包装等原因有关,所以口感才不一致。因两地相隔甚远,花费的钱也不多,杨大妈就没有再追究,但是酒不好喝,便在做菜时把那些酒当佐料用了。
  不过,此事也给了杨大妈一个小教训,“免费旅游得长个心眼,买东西更是不能随意”。
  案例3 听忽悠办理健身卡,大妈起诉要求退卡
  2021年4月,上海的孙大妈、王大妈支付了2万多元,与上海某健身公司签订合同,办了一张健身卡,合同期限长达10年,但两位大妈一次也没消费过。“健身房人员流动太快,服务无法保证,而且现在的实际情况与当时销售人员的推销悬殊很大。”孙大妈、王大妈要求退款退卡,但健身公司要扣掉29%的违约金,这让两位大妈不能接受。
  两位大妈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健身公司告上法庭。她们认为,健身公司推销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又违反行业惯例,恶意设陷,违背本人真实意思和实际状况,设立长达10年的健身合同期限,恶意设定高昂的违约金等。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孙大妈、王大妈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健身服务费用,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孙大妈、王大妈主张健身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未依照口头承诺提供高质量服务,合同重要条款字体未加粗加大标注,且孙大妈已年逾60,不适合再接受10年期的健身服务,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对此,法院认为,孙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自身年龄、身体状况及合同签订的期限及服务内容,且孙大妈亦向健身公司支付高额服务费用,现其主张健身公司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且10年期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孙大妈主张健身公司作虚假宣传,健身公司予以否认,孙大妈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对虚假宣传一节事实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注意到,合同上“备注”部分约定“如果由于本会所不能提供质量服务,则按照卡的剩余余额退款”,该条款作为特别约定,可视为双方对退款事项的特别约定。根据孙大妈、王大妈并未开卡及当即投诉的相关事实,可以证明孙大妈、王大妈系对健身公司不能提供优质服务而主张退款,健身公司亦认可孙大妈、王大妈未开卡使用的事实,故孙大妈、王大妈要求退款,具有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健身公司退还孙大妈、王大妈健身服务费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