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近日,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重返超市货架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自央视3·15晚会曝光老坛酸菜的相关问题后,老坛酸菜方便面一直处于下架状态。此次在昆明部分超市重新出现的老坛酸菜方便面,都附有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3日出具的《行政建议书》等文件,证明其产品质量没有问题。(4月13日《北京晚报》)
看到这条新闻,大家都很关心,康师傅老坛酸菜面,质量到底有没有保障?该不该让它重回超市货架?笔者相信,只要消费者还可以做选择,并且市场上还有商品可选,老坛酸菜面想要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消费者的愤怒并非不够理性,相反,会生气的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力量,才是最有效的质量监管。爱较真的消费者越多,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才会越多。
更值得关注的是:康师傅老坛酸菜面附带的那份文件,也就是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建议书,怎么就成了康师傅“自证清白”的官方背书?给康师傅提建议的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反而成了康师傅的免费代言人?
所谓行政建议书,当然是行政机关给别的单位提建议的文书,对象主要是其他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因为自己没权管,所以建议别人管。
现实中,给企业发建议书的相对较少,原因在于:如果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该罚就罚了;如果没发现问题,一般也没必要建议;只有发现企业有问题,尚未达到违法违规程度,才有建议的必要。可嵩明县市场监管局给康师傅的这份行政建议书,全文都在告知康师傅,检查没发现问题,最后来三点空洞建议——开展自检自查、严把原料进货关、加强对合作企业审查监管。这些建议几乎对每个企业都适用,值得专门出一份行政建议书么?
很显然,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是被康师傅给“碰瓷”了。该行政建议书已经完全背离了文书本意,被企业当成了产品质量证明,直接用于对外广告宣传。为什么康师傅只挑嵩明县市场监管局的文书,来替自己背书,作为对外广告宣传材料?大概因为其手里只有这么一份,但凡有市级部门或者更高层级部门出具的文书,他们也不会专挑一个县市监局的。
这更说明,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法治意识不够,没意识到自己出这份建议书有无必要,更没意识到出这份建议书存在被企业滥用的可能。当然,如果该局出具这份建议书,本身就是企业公关的结果,甚至涉嫌行贿受贿,那就另当别论了。之所以会有这种疑虑,是因为该行政建议书,行文方式确乎有些奇怪,名为建议书,实则为检查结果告知书,甚至是媒体曝光澄清书。
根据我国《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康师傅将行政建议书用于广告宣传,替自身问题产品做质量背书,已涉嫌违法。这份行政建议书被企业滥用,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针对该建议书缘何出具,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不光该查更要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