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第一次接受讯问,我就觉得这辈子完了,但是检察机关给了我新生。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听证会上,涉嫌盗窃罪的在校研究生小静(化名)真诚忏悔道。
2020年10月至11月,小静在某美妆品店内两次盗窃价值共7000余元的化妆品,在第二次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被店员发现,后小静将所有盗窃物品归还,并进行相应赔偿。12月23日,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小静到案,其到案后对涉嫌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该案移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陈婧认真审查案卷,调查了解了小静的平时表现。通过走访核实,得知小静出生在农村,学习刻苦勤奋,并考上了研究生,导师认为其有实力会读博。陈婧考虑到,小静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在被抓获前退还全部盗窃物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系初犯,又是在校学生,倘若仅依照“构罪即诉”的标准给她贴上犯罪标签,会让这个学生一生都带上无法抹去的污点,对她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将会带来极大影响。为体现法律的惩戒和教育意义,陈婧本着“少捕慎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小静作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陈婧从法、理、情的角度,充分阐释了对小静作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听取了侦查机关、辩护人、校方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各方的意见。在综合考量小静涉嫌的犯罪事实、情节,并参考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检委会审议讨论,依法对小静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