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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虚拟偶像代言要符合市场和法律双重伦理
  近段时间,虚拟偶像成为品牌营销的新宠。不少企业启用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以抢占先机,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也涌起虚拟网红博主带货、种草热潮。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技术的推动下,虚拟和现实的交互更加逼真,这也使得虚拟经济迅速增长,对品牌的吸引力越来越大。(5月9日《工人日报》)
  虚拟偶像由电脑图形化、AI(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显然,企业在打造虚拟偶像的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个性化因素时,拥有更多主动权、选择权,拥有更多优势。同时,虚拟偶像代言还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点,有利于企业系统性的品牌培育和形象建设,而与之相比,不少现实偶像则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长时间陪伴一个品牌,有些现实偶像还可能因违法、失德问题翻车给企业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虚拟偶像代言是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营销进化的标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也契合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规律。当然,虚拟偶像代言也不能信口开河、天马行空,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任性,而必须守住底线和边界,必须符合市场和法律双重伦理。
  市场是挑剔的,虚拟偶像代言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打造、培育虚拟偶像需要时间、需要成本、需要耐心,且虚拟偶像代言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企业使用虚拟偶像代言,应该算好成本账和风险账。另外,如何让虚拟偶像贴合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贴合营销需求,如何实现企业品牌受众群体与虚拟偶像受众群体的统一,也是企业应该重点考量的问题。
  虚拟偶像虽然是虚拟的,但其并未生存在虚拟环境中,而是生存在现实的法治语境中,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所应遵守的法律底线都是现实的。现实偶像从事代言活动,也需要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虚拟偶像代言场景中,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出现变化,比如,虚拟偶像无法查验企业资质,无法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亲身体验,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全面、真实、准确宣传的法律规则和底线。使用虚拟偶像代言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和底线,确保广告宣传真实、合法、健康。当然,立法部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虚拟偶像代言的研究,针对虚拟偶像代言的法律性质、责任划分、负面清单等做出明确规定,给企业营销和执法监督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这就是虚拟偶像代言的法律伦理。
  只有顺应市场伦理和法律伦理,虚拟偶像代言这种积极的市场现象,才能产生最佳的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李英锋/文毕传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