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4版
发布日期:
合肥发布住房租赁提示
警惕“长收短付”风险
  毕业季到来,大学毕业生陆续步入社会,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为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租赁风险,合肥市房管部门发布提示,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务必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房东及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一旦发现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业主不能及时收到租金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租赁企业选择要谨慎
  不论是业主委托出租,还是租客承租房屋,都应选择经营规范且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至少做到三个“查看”,即一看有无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三看相关资质及涉诉情况,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评价。
  住房租赁房源要核验
  租客在承租房屋前,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产权信息,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https://www.hfzfzlw.com/)校验房源核验码,验证租赁房源是否真实,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
  对住房租赁企业委托的出租房源,租客要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主动对接房东了解委托房源的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选择个人房东时,要核实房东身份证是否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记载的信息一致,与“二房东”签约的,还应查验是否有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
  周边租金价格要了解
  业主和租客应多方了解房屋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对收房价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租房价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选择,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3000元/月,租房价25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业主月付,同时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租金的同时,还要确定有无其他需要支付的事项,以及计费标准、支付方式和周期,并写入合同。
  租金支付约定要慎重
  承租人在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要注意选择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业主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时,应防止其利用租金收付周期时间差,建立资金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