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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通报两起“哄抬价格”案例
  本报讯5月17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疫情发生以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依法从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该局通报了两起案例。5月14日,歙县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投诉,对程某某的猪肉经营摊位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40元/斤价格销售猪排骨,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其他经营户销售价格,程某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屯溪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移交线索,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屯溪第一分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商贸分公司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月13日、5月14日包心菜最高进销差价率达59.7%,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据介绍,黄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5月14日,黄山市市监局曾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称,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