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5版
发布日期: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物业费未结清或影响房屋买卖
  房屋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实行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机制,未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逾期不改的,处以3万~10万元罚款;装修房屋禁止改变卫生间、厨房位置……5月30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党员应在业委会成员中占一定比例
  意见稿指出,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的社区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物业管理、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业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中共党员应当在业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共有资产和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办法;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等。
  业委会违反前款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暂停其履行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委员会改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由居(村)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委会职责。
  未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或被罚款
  意见稿规定,实行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机制。已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未成立业委会的,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未和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挪用公共收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资金二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内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违规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县乡政府应在住宅小区建综合执法点
  根据意见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管理应当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在开工之前应当明确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模式方可开工。回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已移交属地管理的单位自管住房,应当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业主自行管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在开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施工时间、施工安全、期限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改变卫生间、厨房位置;在房屋地下挖掘增加空间;在建筑物外墙开设门窗、破坏外立面;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擅自设置电动车充电装置、私拉电线充电;擅自将住宅、车位、储藏间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机制,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按照规定在社区警务室、党群服务站等场所设立综合执法点。
  物业费未结清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规定,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不经业主表决,由业委会或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在小区进行公告后直接申请使用:屋顶、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一个单元内所有电梯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此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交缴情况予以查验。房屋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