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21年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该项制度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了“承诺轻罚”适用条件,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此外,依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承诺轻罚”程序模块,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申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宣讲法律法规等,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徐永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