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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文物古迹的“保护墙”
  本报讯近日,凤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明代开国功臣陈德的墓地回访时了解到,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对陈德墓及墓前石碑、石像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举措已得到落实。
  陈德墓建于明洪武十一年至十三年间,建成后因墓主受“胡惟庸案”牵涉,故始颓败。1973年墓室被拆,墓砖被村民用作修建水井,之后由于疏于管理和保护,部分墓碑、石雕被盗。2004年,陈德墓石刻被列为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该县文物保护部门曾向上级汇报保护措施,并组织专家编制了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其间因种种原因未得到落实。
  2020年4月,凤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履职中发现,陈德墓石刻位于农田中,没有专人看护,且文物周围未设置围墙遮挡,缺乏有效保护,残余石刻文物存在较大可能被盗风险,亟待抢救、修葺。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该院遂展开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并于同年4月24日向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履行对陈德墓石刻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对原维修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报省文物局批准实施;积极申请专项经费,解决修缮资金不足的问题。
  文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前期陈德墓保护工程建设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加强陈德墓的保护工作,使检察建议得到全面落实。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把它保护好,不能让子孙后代只能在书籍或老年人的记忆中去了解它。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体现出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梅波介绍说。
  据悉,凤阳县检察院日前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将通过案件信息共享与专业支持、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联席会议与联合培训、办案协作与诉前沟通,切实加强对辖区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的保护工作。吴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