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于其效率优先、方式灵活,向来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治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特事特办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方式,容易与之产生冲突。既要特事特办,又要依法依规,不少基层干部时常因此陷入两难窘境。(6月9日半月谈)
特事特办,最初是改革开放初期支持特区建设的一项特殊政策,后来演变成一种突破惯例、提高效率的特殊方法,并逐渐延伸、固定下来,通常以领导批示指示、集体会议决定等方式推进。可以说,特事特办主要是基于法律滞后于形势发展,不得不特事特办。
到了今天,我国在不断修订法律和出台新法律的过程中,法律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问题已经逐步得以解决,再加上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加快,现实中很多特事特办的问题其实不需要特事特办。但是,半月谈记者发现,时下一些部门特事特办常以“白头文件”、内部通知、微信指令等形式下达,缺少正式文件,还要马上执行。
在半月谈记者采访的5个特事特办的实例中,有的是因为缺少未雨绸缪,缺少调查研究;有的是上下级之间缺乏信息共享,该提前做的工作没提前做;有的是政府领导把重点工程当成了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工程,从而不尊重企业的实际;有的是上级的特事特办其实就是走关系,成了“私事特办”。
由此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所谓的特事特办,主要还是“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造成的。
一些部门不去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不去更好地履行“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为了“效率”,借“改革”“创新”之名,随意突破既有法律,习惯于“特事特办”,这样反而会欲速不达、事与愿违。企业会认为,今天你可能为了让企业更快开业突破法律,明天你也可能为了打压企业突破法律。老百姓会认为,政府本来有能力解决的民生问题拖着不解决,矛盾激化了就来个特事特办。与其搞这样的特事特办,反而不如加快“放管服”改革来得靠谱。
少一些特事特办,多一些有事快办,就要做好“放”的减法,降低准入门槛,在“放”上用好清单制;做好“管”的加法,维护市场秩序,在“管”上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服”的乘法,优化办事流程,在“服”上积极搭建城市治理的参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