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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呈现结果负责”应成普遍规则
  □冯海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6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如今移动应用程序使用广泛,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但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在此情况下,2016年实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难以适应今天的形势,重新修订势在必行。今年1月,新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比旧规定,新规定有很多变化。其中,引发关注最多的变化是,新规定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
  过去,相关制度主要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该怎么做,即侧重于对服务过程的规范,这当然也很重要,却未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对结果负责。而新规定除了明确过程怎么做,还要求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显然,应用程序提供者肩上的责任更大。
  这就需要应用程序提供者成为信息内容的“把关人”,要承担更多更大的主体责任。如此一来,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将会更健康更规范。以往APP上常出现的低俗等违规信息,今后有望减少或消失,因为不对结果负责的应用程序提供者恐怕要付出代价。
  从广大用户角度来说,当应用程序提供者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既能避免被低俗信息“污染”,也能避免被诈骗等信息误导、伤害。尤其对孩子、老人来说,由于对APP上的信息缺乏甄别能力,更容易受伤害,而新规定为他们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呈现结果负责”,应当成为互联网管理的普遍规则。因为不管是各类网站还是各种APP,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能力对结果负责。而只有对结果负责,才是真正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
  可以说,“对呈现结果负责”,这既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展的护航。希望每个应用程序提供者严格落实新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