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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合同“避坑指南”该具有动态服务功能
  押金难退、违约金过高、不可抗力条款缺失……各类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今后将受到制约。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收录合同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了一份“避坑指南”。(6月1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消费者、企业等各类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消费等活动中,往往需要利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揆诸现实,不少商家、机构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都使用单方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等交易相对方通常只有被动接受的分。而一些商家、机构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喜欢在格式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添加霸王条款,以挖“坑”埋“雷”的方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作出对交易相对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近500种,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查询”便利。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等特点,且针对每种合同的问题点、风险点、侵权点专门带有“风险提示”“特别建议”功能。商家、消费者等民事主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可降低交易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刚刚上线,还有一个逐步升级、完善、优化的过程。目前,合同示范文本库主要提供“静态”服务,“动态”服务功能还不强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不妨顺应社会需求和期待,进一步开发和强化合同示范文本库的“动态”服务功能。
  例如,随着新业态、新消费、新需求的不断出现,有些合同示范文本会慢慢过时,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充分调研、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汰换陈旧文本,保持合同示范文本的时效性、针对性。
  有些缔约当事人可能不想完全照抄照搬合同示范文本,或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改动,添加一些个性化内容。针对这一需求,合同示范文本库可考虑开通沟通功能,健全在线值班机制,安排专业人员与缔约咨询者实时互动,向缔约咨询者提供个性化签约指导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库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参照使用率。具备了能够满足各方需求的“动态”服务功能,合同示范文本库就能变得更好用,就能得到更多缔约当事人的认可,获得更大的推广使用空间,取得更好的“避坑”效果和社会效果。李英锋/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