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南。罗女士在自家后院修了一座泳池,全村孩子都能去游泳。她说村里留守儿童多,每年夏天都有野泳出意外的,自家后院大,就花一万余元修了泳池让孩子们来玩。(7月2日澎湃新闻)
“自费给全村孩子修泳池”不仅见证了一对年轻夫妇对自家孩子的“父母之爱”,也见证了他们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费修建的泳池虽然属于私人财产,但免费对全村孩子开放,具有一定公益属性。泳池不仅满足了留守儿童“清凉”的需要,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交往、娱乐的场所。既然可以正大光明地游泳,留守儿童何必偷偷摸摸地“野泳”?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脑海中,存在着一种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即农村里面有各种各样的水资源,没必要修建泳池。实际上,看上去熟悉的水域,也隐伏着不为人知的风险;一些人在“野泳”的时候发生意外并非他们不会游泳,而是水况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超越了他们的认知和承受范围。到专门修建的泳池去游泳虽然没有野泳那么自由自在,但却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
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由祖辈“隔代寄养”,老人稍不注意,孩子们就可能溜出去野泳。与在一些溺水隐患点搭建安全设施、设置警示牌相比,在乡村修建游泳池更能从根本上减少溺水事故。尊重和回应青少年爱玩水的天性,免费或者以较低的收费向青少年开放,让孩子们有安全的游泳去处。
乡村地区固然河流、湖泊、池塘等自然水域众多,能够供孩子们安全游泳的空间却很少,溺水事故防不胜防。如果每个乡村都有一座游泳池,孩子们不仅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溺水悲剧发生。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为孩子们提供游泳的地方是应有之义。此前,湖南有村民自发筹集资金修建露天游泳池之后,该村的溺水事故大大减少。
不论是依靠个体力量的“自费给全村孩子修泳池”,还是村民集资修建泳池,解决乡村“游泳难”固然需要社会力量,制度关爱同样不可或缺。毕竟,依靠少数人的成人之美,能够惠及的乡村孩子还是有限;要让更多孩子实现“游泳自由”,离不开公共部门的“制度补血”。做好游泳池的卫生管理与监测,做好救生救援和风险防范,都需要可持续的公共服务。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为孩子们提供安全高地和快乐家园,建设乡村公益性泳池需要凝聚更多价值认同。□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