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办成;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均可以向“办不成事”窗口反映。7月8日,安徽省直单位推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通报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举行,省直效能办、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同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督促协调“办不成事”反映的问题办得成、办得好。
设置背景
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在省直单位推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通报会上,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直效能办副主任朱宗庄介绍了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背景。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提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2月7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全省召开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会议强调,要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效能办)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主动作为,积极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对接,协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有关事宜,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试运行,并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窗口运行模式、工作规则、工作流程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的大力支持下,把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9号窗口作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受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投诉和反映问题。
据了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配备1名专门工作人员,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轮值作为窗口协调员,主要职责包括:热情接待来访服务对象,认真登记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相关问题,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互联网+效能管理”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分类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办,向相关省直单位窗口派发“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分办单;跨部门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事项和其他比较复杂的问题,提请省直效能办、省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省直单位进行会商、交办。
处理流程
不同问题有不同解决方法
根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及反映事项处理工作流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范围包括五大类问题:(一)企业和群众等各类服务对象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问题,或者受理不及时、办理超时问题;(二)服务对象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次及以上仍未能办成的问题;(三)服务对象反映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同部门间“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四)服务对象反映的沪苏浙地区可以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在皖不能办理的问题;(五)上级交办的或者必要时主动对接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问题。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一)(二)类问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向被反映窗口首席代表派发“办不成事”反映问题分办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一次性告知”规定向反映人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三)(五)类问题,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商定,会同牵头单位窗口,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等规定,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办理“办不成事”反映问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反映事项“一次性告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和群众反馈需补充和完善的材料。
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四)类问题,由省直效能办与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协商,送交审批单位窗口处理。如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可组织召开相关省直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会商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无政策障碍”的立即办、“有政策瓶颈”的协调办、“违反法律或政策”的不能办原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特别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凡涉法涉诉涉访事项、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纠纷等不属于政务服务管理的事项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据了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办不成事”事项实行统一登记、一口受理、交办分办、效能督办、闭环管理。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服务对象反映事项后,要会同当值窗口协调员对反映问题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分类办理的原则进行分办。能现场解决的,立即办理反馈。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负责全程跟踪办理进度,进行协调督办。省直单位窗口在“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同步反馈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对在受理范围(一)(二)(三)(五)类中有政策规定不办的或“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单位和人员,省直效能办将进行严格效能问责。有关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将及时反馈省直各窗口单位,并报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