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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骑电动车,也有可能被抓拍
  本报讯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闯红灯、逆行、无证驾驶、飞线充电、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根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违反规定或将予以警告或处以五十元罚款。公安部门依法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应当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殷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