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宣城市泾县检察院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然而案子办了,生态损害赔偿金也到位了,却因为使用机制不健全,这笔钱久滞账上,迟迟难以及时用于生态修复……为此,泾县检察院依托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能动履职通过“反向”转化,与代表委员双向互动,共同推动解决了该问题。
泾县境内有青弋江和徽水河,且溪壑纵横,构成大小河流146条,渔业资源丰富。为了守这方生态,护鱼跃蛙鸣,泾县检察院依法追诉在该县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紧紧围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类违法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积极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民事侵权责任追偿。
截至目前,该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向宣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件,案涉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12.68万元。通过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扼制了该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长态势。
然而,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机制不健全、违法行为人赔偿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不能及时用于生态修复,公益保护目的难以实现。
2021年11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2022年2月25日,泾县检察院将商请共同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函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机关,并汇报省检察院工作方案,得到县人大和政协的积极回应。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向议案、提案的“反向”转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专门就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问题向该院副检察长、县政协委员周东进行汇报,通过周东委员在县“两会”上提出提案,打通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最后一公里”。
这份建议提案背后,凝聚着代表委员和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各承办单位都用心、用力、用情推动办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提案获通过后,进一步明晰了牵头单位。今年5月,泾县农业农村局派专人与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问题进行了对接。
高温炽热,一尾尾鱼苗顺着河流,向远方游去……7月14日,泾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渔业增殖放流行动,在全县青弋江和徽水河共设置6处投放点位,投放鲢鱼、鳙鱼、草鱼3个品种,共计460余万尾,而此次购买鱼苗的费用中,就有泾县检察院移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让这份政协提案落到了实处。查丹王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