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富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人左右。随着首批“00后”走出象牙塔,灵活就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选择之一。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18.6%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自由职业,较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8月1日《工人日报》)
灵活就业者与上班族相比,享有更多自由。但同时,上班族有的,灵活就业者未必有。其中之一就是,上班族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灵活就业者却无法享受。根据现行政策,不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保还是城镇职工社保,都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的危险系数,不比上班族低。近几年,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交通事故、猝死等事件屡屡引发公众关注。比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19版)显示,在一项有1692份有效样本的调查中,43.32%的快递小哥有时会遇到交通安全问题,10.87%的快递小哥一直以来都有交通安全问题,9.16%的快递小哥经常遇到交通安全问题。
按照目前的规定,工伤保险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个别地区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试点,但由于存在劳动关系难确定、工作流动性强、工伤事故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灵活就业人员仍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背景下,一些平台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但各个平台、各类行业的保障力度和水平差异较大。总体上来说,替代性商业保险不能覆盖工伤需求。与工伤保险相比,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商业险普遍附加值低、保障力度小。尤其是,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在理赔或免责事由方面约定得非常宽泛,灵活就业人员受到的伤害很多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赔事由。
202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初步考虑要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
在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精确评估不同行业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伤风险,合理确定参保费率,既要考虑到参保单位、参保人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参保人的待遇。二是通过立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予以规避和防范,探索建立单独的职业伤害保险机制。三是出台细则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让平台和从业人员遵守社会规则,减少道德风险和基金风险。
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庞大,为这个庞大的群体提供职业伤害保障,为其撑起制度“保障伞”,十分关键且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