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安徽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法院将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截至8月18日,3个多月时间,全省法院受理一、二审涉养老诈骗案件37件,审结18件,判决生效罪犯中被判处重刑的占比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案例1
房产中介假称可代办“养老保险”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虚构自己在社保局有人脉关系,宣称一次性交钱即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宣某某以此为由,通过收取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多数为农村中老年女性)共计151万余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宣某某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
无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宣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宣某某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类犯罪案件,是专项行动中六类重点打击对象。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对社保养老政策缺乏了解的弱点,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代购保险,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防范小贴士】
老年人要多关注新闻媒体,多参加防诈宣传活动,多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办理养老保险一定要从正规渠道办理,转账汇款前最好找儿女商量情况,多咨询亲朋好友,听取意见,再做决定。
案例2
假办“健康讲座”忽悠买保健品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为实施保健品诈骗活动,直接纠集或通过成员相互介绍,成立了以被告人王某某为主持人,被告人郭某某为后勤人员,被告人徐某某、宋某某等人为销售小组的保健品诈骗组织。该组织选择老年人较多地点,冒充医学院学生或者体检人员等身份,以免费义诊、为老年人量血压为幌子,让老年人填写爱心公益卡。后按约定将联系好的老年人带至会场,介绍虚假的专家开展所谓的健康讲座,谎称相关保健品能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脑血管方面疾病,诱骗受害人购买,牟取暴利。2016年6月,被告人郭某带领的诈骗团伙窜至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召开“健康讲座”,诱骗受害人购买保健品,骗取现金18000元。案发后,各被告人退还非法所得18000元。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免费义诊、健康讲座等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保健品用途,诱骗被害人购买以牟取暴利,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防范小贴士】
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请到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要高度警惕利用讲座、互联网、小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的有特效、药到病除、延年益寿等功效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价格往往虚高,要谨慎购买。
案例3
以“股权分红”为名集资诈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汪某某等人通过散发传单小广告、在宾馆召开推荐会、投资人口口相传、带投资人赴广西巴马县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未经审批的“巴马国际健康产业博览园项目”,以土地众筹同时能够获得股权分红为名,诱骗被害人投资,共非法集资458.88万元,案发前返还1.35万元,余款被汪某某等人私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养老项目为名,诈骗对象大部分是老年人,造成他人巨额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结合汪某某具有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457.53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以股权分红为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散发广告、带领参观、召开推介会等形式,诱骗群众投资,意图非法占有集资参与人财物。考虑到被告人实施诈骗的对象大部分为老年人,且造成他人巨额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依法从严惩处。
【防范小贴士】
老年人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小利。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特别是对于宣传高年化收益率的投资,要保持高度警惕,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