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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代,请多些边界意识
  □夏熊飞
  “他用4部手机对着我拍,我不同意,他就说我落伍!”近日,家住江汉区新湾路的周女士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到家附近的理发店剪发时,发现理发师竟在用4部手机直播剪发过程。她要求理发师停止直播,对方没有立即移开镜头,还称她“落伍”,“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9月1日《武汉晚报》)
  在短视频风靡的当下,人人都可做直播,万物也皆可成为直播对象,说当下已经进入“直播时代”显然没多大争议。
  全民直播也好,万物皆可直播也罢,只要直播者遵纪守法、恪守公序良德,直播对象也同意出镜,那自然是相安无事。可随着直播在各行各业的渗透,一些直播者无论是出于追求更“真实自然”的效果,抑或缺乏尊重肖像权、隐私权的观念,边界意识失守的行为屡屡上演,有些未征得直播对象的同意便开展直播活动,更有甚者将镜头设置于隐蔽处采取偷拍的形式进行直播。
  正如新闻中的理发师,用4部手机直播剪发过程,且在消费者要求其停止直播后并未立即移开镜头,还称消费者“落伍”。还有些直播者,举着设备在商业街、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旁若无人地进行直播,完全不考虑被动入镜的路人是否愿意参与直播。
  这种直播泛滥、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与此前已经被舆论大加批评过的“街拍”行为颇为类似,一群大老爷们拿着长枪短炮,对着街上的漂亮女性一顿偷拍,然后这些照片就堂而皇之地在网上流传甚至销售。直播时代,“偷播”者不过把相机换成了手机,“战果”则从照片进化为了视频。对偷拍形式的“街拍”我们严厉谴责,与此类似的“偷播”行为也不能因为直播很普遍就可免责。
  的确,直播是时下的潮流,喜欢看直播、参与直播的人很多,但进行直播活动的前提是确保知情权、征得直播对象的同意,这既是对其肖像权、隐私权的尊重,更是给每个人保留对直播说不的权利。毕竟,你爱直播,并不代表人人都爱直播;你爱在镜头前展示自己,并不代表人人也都愿意出镜。
  多些边界意识,在万物皆可直播的直播时代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直播对象的尊重,更是直播者避免违法、侵权的重要保障,否则直播者面临的将是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或被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