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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代尽孝”涉嫌侵权
  □丁慎毅
  近日,海南三亚,一家公司为体现中秋关怀,推出“代尽孝”福利,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打进员工父母账户,同时由老板买单给每位员工父母赠送价值不菲的中秋礼盒。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这位老板很有“仪式感”,有关怀老人的心,也有网友认为此举考虑不周全,当月工资减半可能会加重部分员工的生活压力。(9月7日九派新闻)
  企业为员工“代尽孝”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12年就引发讨论。这一年,广州一家企业设立“孝顺金”,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同时,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山东滨州一家企业自2010年起对7000员工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500元的“孝工资”,截至2012年已发放近5000万元。在同一年的两条新闻中,网友们更支持山东滨州这家企业的做法,网友们认为,企业可以孝敬员工父母,但不能绑架员工。
  道理并不复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以强制手段代扣员工工资,超出了企业教育管理权的范畴,违背了员工的真实意愿,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更不要说每个员工家庭状况不同,由此带来的尽孝方式也不同,企业统一“代尽孝”,也剥夺了员工的选择权。
  从文化传统来说,“恪尽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论语》《孝经》《周礼》等儒学经典中,“孝道”被由低到高分为“养亲”“敬亲”“安亲”“卒亲”四种境界。前两者是基础,后两者为进阶。“安亲”要求子女修身行道,以免父母为其过错或意外担惊受怕;“卒亲”要求子女“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用当代社会的说法,子女尽孝心,既要有立言、立德的自律,也要有立身处世的安全,更要有立功的社会贡献,这才是全面的“孝道”。
  对企业来说,扣工资“代尽孝”,不如保权益促尽孝。少让员工加班,让员工早回家,让员工常去父母那里看看;少些监控员工,少让员工焦虑,让员工多些自由自在的创新;多些照顾女性,让女员工不用为哺乳、早托发愁;做好环境保护,尽量避免员工受伤;员工上下班或工作中出事故,企业要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生死“48小时条款”;让技高者多得,鼓励员工成才立功……可以说,员工权益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越和谐,员工的父母也就更放心更顺心。如果说企业一定要“代尽孝”,这才是企业真正应该践行的“代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