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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又有新进展
合肥铁检院:案件管辖增容
  本报讯9月11日,笔者从我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推进会上获悉,从9月10日起,省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办理新增管辖的部分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这标志着我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据了解,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传统涉铁路运输案件基础上,新增管辖的部分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包括4大类,即:我省境内发生的跨市域,且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我省境内发生的跨市域,且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对应办理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刑事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履行对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所办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对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管辖的跨区域案件和特定类型案件,省检察院将实行个案指定管辖与类案指定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管辖调整。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后,在有关诉讼衔接上,相关文件规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新增案件,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业务领导和诉讼职责;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涉铁路运输案件,现行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则保持不变。同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受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推进会上,省检察院强调,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也是铁路检察机关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的现实举措。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要准确理解案件调整范围,牢牢把握“跨”和“特”这两个主要标准,积极利用派出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排除外界因素干扰,确保案件办理客观公正。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