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为期3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成果,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3年来,该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生态检察职责,推动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有效保护了珍贵自然资源,同时建立起了一系列长效机制,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取得很大成效,受到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建设,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并因地制宜,分别开展了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巢湖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五个子专项。同时,针对升金湖、女山湖等区域保护部署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小专项,针对长江船舶污染和长江10年禁渔也进行了专项监督部署,从而形成了省检察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
据了解,此专项活动的第一年着眼于“打基础”,第二年重在“求提升”,第三年注重“抓深化”,经过3年层层递进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生态检察的安徽路径。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犯罪线索439件516人,行政机关已移送422件49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67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029件1793人,起诉3097件6307人。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2453条,其中立案1901件,履行诉前程序1672件,支持生态环境等机关和组织起诉1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56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3.1亿余元。摸排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线索10042条,立案571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05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先后有16起案件被最高检等评为典型案例。
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了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从而画出了生态保护的最大同心圆。省委省政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河(林)长办等行政机关建立起7项省级层面的协作机制,各市、县检察院则建立起相关协作机制43项。依托这些协作机制,各地行政机关主动移送问题线索1400余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率达100%,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磋商和起诉78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有效地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同时推动苏、鲁、豫、皖4省20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建立淮河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框架。据了解,全省三级检察院与相邻的苏、浙、豫等省份共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22个,有效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