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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在合肥圆满落幕,一批“智”“高”“新”制造业创新发展成果惊艳亮相。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助企纾困解难,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公告,明确了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政策,合肥市税务局对政策进行解读,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该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合肥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将自动延长4个月。
  具体哪些税费可享受延缓缴费政策呢?税务人员表示,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可以享受该政策。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不仅如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该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