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报今天刊发特别报道,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安全生产的“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做法和成效。
9月15日,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在合肥市召开,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在总结讲话中对此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两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使安徽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卓有成效。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告诉记者,办案是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最好样本,我省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同时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案件为“小切口”,解决安全“大问题”,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件办理
见证行刑衔接生动实践
广德,是地处皖南宣城市的一个县级市。2021年7月23日,广德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因脚手架坍塌而致3名施工工人坠落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必然要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事发当日,广德市政府成立事故前期处置组,由广德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广德市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等单位参加,开展相关事故处置工作。广德市检察院就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调查方向等问题提出意见,为后来的行、刑衔接奠定了基础。
经宣城市“7·23”脚手架坍塌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脚手架公司脚手架搭建不规范、部分元件质量不达标以及瓦工班长野蛮施工所致;安徽某搅拌设备有限公司扩建厂区项目负责人吕某某和扩建厂区瓦工班组长汪某某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该案线索被及时移交公安机关。2021年8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建议围绕两个重点进行取证,一方面尽快固定现场证据,开展技术性检查、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另一方面明确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责任。
同年11月12日,案件移送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公安机关关于脚手架公司负责人涂某某和瓦工班组长汪某某为第一、第二主要责任人的认定,检察机关审查时,在充分采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本案中涉案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各具体行为在引发事故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全面负责项目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吕某某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所对应的责任人汪某某、涂某某亦应当负主要责任,其他涉案人员宜认定为次要责任。
同时,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和相关情节,对于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检察机关提出了应判处实刑的建议;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其他责任人,则提出了适用缓刑的意见。据此,广德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吕某某等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除吕某某、汪某某、涂某某外,检察机关还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包括监理公司、建筑公司以及该案项目方安徽某搅拌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22年2月16日,广德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吕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办结后,针对办案中所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广德市检察院立足于安全生产溯源防范,向广德市住建局等单位制发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根据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不同职责定位,建议在市场行为规范、联动防控巡查、行政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加以改进。
“涉生产安全案件一般存在牵涉面广、专业性强、责任主体不清晰、事故原因多样等特点。宣城吕某某等7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办理,既是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密切协作、强化行、刑衔接的生动实践,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尽责,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具体体现。”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仙说。
整治一地成品油非法经营引发全省类案问题专项行动
2022年7月13日,在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的“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六安市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政公益诉讼案这一危害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的办理得益于群众的举报。2020年5月,有群众向六安市检察院举报称,在该市城区经常有人以“中石化”名义散发广告兜售汽油并提供送油上门服务,由此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被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此举报后,六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2019年以来,辖区内一些不法人员私自改装、改建成品油储罐,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汽油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违法行为人采取流动加油车方式,走街串巷兜售汽油。因缺乏专业人员操作及专业运输、专门储存设备,多次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等火灾事故。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六安市检察院立案后于2020年6月23日,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非法销售汽油等危爆物品监管、查处职责,要求其全面摸排非法销售汽油等危爆物品的安全隐患,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类案问题系统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迅速部署开展打击私设油库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商请检察机关帮助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专项活动。8月28日,六安市检察院牵头召开由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单位参加的圆桌会议,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六安全市共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案件45起,没收油品98.5吨、违法所得27.32万元,行政拘留17人、罚款18万元,涉嫌犯罪8人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虽然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六安市检察院调查分析发现,由于成品油经营涉及法律法规广,监管部门多,监督管理存在“空白”地带,以至于在一些搅拌站、停车场、部分工矿企业依然存在私设油库现象。而对于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具体治理措施,还存在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促使该类问题得到系统治理。
有鉴于此,六安市检察院遂会同该市应急管理局向六安市政府提交了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专项工作报告。报告引起了六安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关注,12月15日,六安市政府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制定方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细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单位监管职责;出台加强企业自备油罐及设施监管工作办法,明确设立条件,规范消防、防雷、环保等审验程序,落实监管措施。
据统计,在3个月的专项整治中,六安市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87次,对28个非法加油站点、76辆非法流动加油车清零销号,立案116件,没收成品油173吨,罚没款142万余元;采取强制措施38人,有效净化了当地成品油市场环境。
六安市检察院针对私设油库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做法,受到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张海阁的充分肯定。他说,六安市检察院通过办理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以“我管”促“都管”,不仅使一批长期无照经营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查处,还进一步推动了在全市、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有效整治了安全生产隐患。据其介绍,2021年5月13日,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促成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织密了安全监管防护网。
(下转AI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