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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不能让大数据算法藏在“黑箱”里
  同样的商品,对老用户的价格比新用户更高的大数据“杀熟”已不新鲜。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相同的链接、同样的产品,新用户收到的商品质量却远低于老用户,该消费者怀疑自己被大数据“杀生”了。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遇到过与张女士类似的经历。(11月2日《工人日报》)
  不管是大数据“杀熟”,还是大数据“杀生”,其背后都是相关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悄悄获取、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能力、兴趣、喜好等信息,并基于此“看人下菜碟”,对不同的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品质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服务,从而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无疑,有了大数据算法的加持,平台或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占尽了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则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平台或商家利用信息优势地位,暗箱操作,算计消费者,构成了消费歧视,损害了消费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要破解大数据算法侵权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大数据算法摸不着也看不懂的“黑箱”。对此,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已经给出了“药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这些规定既拉出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清单,也划清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红线。平台或商家等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增强自律意识,远离算法红线,推进算法的透明运行,向消费者主动、充分说明、解释算法的运行规则、逻辑,尊重消费者选择算法、规避算法的意愿和权利,让消费者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算法,且能对算法施加人为干预。
  同时,网信办、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建立和完善算法分级分类安全和管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算法推荐服务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给大数据算法戴牢“监管笼头”,保持监管的介入压力,对发现的问题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该处罚处罚,该曝光曝光,倒逼平台、商家找准大数据算法的维权“靶心”,规范算法运行机制,合理设置算法中的参数和权重,消除算法中的侵权点、隐患点,为消费者营造透明、公平、安全、有序的算法消费环境。
  李英锋/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