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龙后人与连锁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有了阶段性进展。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11月2日澎湃新闻)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真功夫申请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是在2004年,而在2001年商标法中也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换言之,当年的商标注册尺度显然比较宽松,否则该商标根本不会注册成功。如今宣告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只是一种事后纠错,但法律效果是相应的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
三年前,李小龙女儿向法院起诉真功夫并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尚在审理过程中。此番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显然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的诉请,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具体到经济赔偿方面,考虑到乔丹案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金额仅为30万元,此案恐怕也不会太多。但无论如何,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被裁定无效,至少守住了社会公众关于品牌侵权的朴素共识,对更多或许依旧沉迷于傍名牌、傍名人的企业,也是个重要的警示。
因为傍名人,人们很容易将真功夫曾经的成功归功于此;但是反过来想想,倘若没有傍名人,真功夫是不是就一定难以成功?恐怕也不是的。在自由市场中竞争,最终比的还是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原创品牌的打造,不能否认营销的作用,但更不能舍本逐末,如果产品本身有问题,花再多钱砸广告,注定也是白搭。特别是在今天,国内消费者日趋理性,国产品牌赢得了更多机会,试图继续玩擦边球那一套,就算侥幸能火一时,也必定不可能长久。
傍名人是假功夫,高品质才是真功夫。没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擦边球商标,真功夫还行不行?这对真功夫当然是个考验。而对更多的企业来说,无论处在草创阶段还是品牌升级阶段,都应该踏踏实实地靠自身硬实力说话。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严格,乔丹、真功夫之类的擦边球,不仅越来越不好打,而且越来越没有用。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消费者的成熟。□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