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5版
发布日期: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计算?
  【案情摘要】2019年6月,焦某入职某建筑公司任施工员,月工资标准9000元。2021年9月,焦某在该公司承建的某项目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2021年12月,焦某受伤经所在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22年2月,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焦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该公司为焦某所在建筑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申报了工伤待遇。2022年4月10日,焦某年龄满57周岁。2022年6月,焦某向合肥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万元。
  【解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待遇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案中焦某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等级为九级,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焦某在2022年4月10日年满57周岁,2022年6月焦某申请仲裁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照全额的70%支付。根据安徽省2021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7401元/月,该建筑公司应支付焦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807元(7401元/月×10个月×70%)。最终,仲裁委裁决建筑公司支付焦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807元。何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