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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别让“危险文具”游离于监管之外
  11月14日,一则“学校门口卖的圆珠笔暗藏真刀”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视频中,河南一位学生家长手握一支黑色圆珠笔。从外观上看,这支笔与普通圆珠笔无异,但当其中一端的笔帽被拔下后,露出了一把约成人食指长度的小刀。这位家长介绍,笔是孩子从学校门口买的,“这是锋利的真刀,而且(刀)尖部非常尖。”(11月24日《新京报》)
  近年来,一些文具生产厂家为了吸引孩子的“眼球”,往往在文具上推陈出新,这固然没有错,但如果把笔刀这样的“危险文具”生产出来,并推销给孩子,这无异于在孩子身上“藏了一颗炸弹”。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向未成年人生产和销售“危险文具”,都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以为,要防范“危险文具”游离于监管之外,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文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要采取全方位、全链条严督查、严监管,绝不让“危险文具”进入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危险文具”。
  其次,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危险文具”,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开罚单”“没收产品”“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倒逼厂家和商家不敢生产和销售“危险文具”。
  其三,学校和家长要“发力”。一方面,校方要加强对学生文具的安全使用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危险文具”,并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把“危险文具”拒之于校门之外。另一方面,家长要有安全意识,平时应与孩子一起评估,判断文具的危险与否,教育孩子如何看待“时尚文具”,从而让孩子远离“危险文具”。
  此外,商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自觉做到不进、不卖“危险文具”,阻断“危险文具”进货渠道,既让“危险文具”进不了商店,又让孩子买不到“危险文具”。
  相信只要监管、执法、学校和家长等多方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让“危险文具”远离孩子,从而共同守护好孩子的“文具安全”。□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