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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打击骗保行为
鼓励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做出规定,同时明确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等内容。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目前,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相应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发放举报奖励近500万元,天津、浙江、广西等三省份单人次获最高奖励10万元,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
  近年来,全国基金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基金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全面构建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立体式基金监管体系,同时明确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纳入举报范围。
  此次发布的《奖励办法》是《暂行办法》的升级,不仅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此外,《奖励办法》特别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面对高额举报奖励,如何遏制捏造事实的恶意举报行为?《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