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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猪肉“美颜灯”是该好好管管了
  市民在菜场买肉时往往被肉摊上看上去很新鲜的肉类所吸引,有些肉贩为了促进销售,采用灯光给肉类“美容”,让肉类看起来更加诱人,也会导致消费纠纷。如何减少此类消费纠纷?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在19日下午特别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菜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多方意见。(12月20日《宁波晚报》)
  实际上,给猪肉“美颜”的,是猪肉店里使用的一种能够发出红色光的特殊的灯具,这种灯具发出的光照射到包括猪肉在内的各种肉类上面,会让肉类看上去呈现出一种十分诱人的粉红、鲜亮的颜色。更加重要的是,因为这种红色的灯光遮掩了猪肉原来的颜色,所以即便对方卖的是不新鲜的猪肉乃至注水肉,颜色看上去也很好,导致顾客根本无法辨别。
  然而一些肉类经营者因为被质疑而觉得十分委屈,因为这种灯本身就叫“生鲜灯”,而“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目前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没有统一规范。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只要商家售卖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对于他们店内使用何种灯光,市场管理部门没有理由干涉。而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这种给猪肉打红光的“光学营销”手段,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禁止。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有确保真实、全面,且不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义务。
  所以说,虽然法律不禁止“光学营销”,但如果经营者试图通过此种营销手段,达到掩饰商品缺陷、隐瞒商品质量瑕疵的目的,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就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这是需要引起相关企业和商家注意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肉类摊位灯光问题,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对猪肉“美颜”现象给予必要的规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