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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打破“家务事”旧观念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相关措施及法律责任。《条例》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12月25日《法治日报》)
  鼓励见义勇为出手制止家暴,实际上是打破“家暴是家务事”的旧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介入,给予受害者更多支持和保护,减少家暴引发的悲剧事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见义勇为者做法律背书,扫除后顾之忧,让大家不要再犹豫,该出手时就出手。此前,北京、江苏等地方出台的反家暴条例,也有“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的规定,可见这已是立法的趋势。
  长期以来,受到“家暴是家务事”传统观念的误导,很多人往往对殴打妻子、虐待孩子等家庭暴力熟视无睹,认为是别人的家事,不方便插手干预。就连家暴当事人,也常以“家务事”为由,拒绝外人介入,将妻子、儿女当成私有财产,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贴上“合法性”标签。部分受害者亦深受陈旧观念束缚,将被家暴视为羞耻,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敢、不愿寻求外界帮助。
  此外,虽然有人想出手制止家暴,也担心事后会被倒打一耙,最终得不偿失。在现实中,此类案例比比皆是,经常有“床头打架床尾和”的情况,家暴时遍体鳞伤,事后又和好如初,外人干预不仅不讨好,还可能遭到索赔。
  因此,在立法明确“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后,单位和个人即可及时干预,出手制止施暴者,如果发生意外伤亡,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见,这样的规定,符合现代社会倡导的向善理念,与大众内心的朴素价值观相契合,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而且,此前已有过类似案例,陕西咸阳某男子醉酒后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妻子同事仗义出手致男子死亡,检察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拒绝做冷漠的“旁观者”,每个人都可出手援助受害者,这些已成为社会共识,也逐渐获得法律认可。接下来,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厘清见义勇为的具体标准,增强可操作性,让相关规定得以落地执行,真正发挥保护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效力,从而激发全民向善的内心动力,让家暴失去“家务事”这个“保护壳”。
  江德斌/文沈海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