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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消费者应当真正地成为手机的操控者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给用户选择。(12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
  凡是使用过智能手机的人都有感触,很多智能手机均预装了太多的软件,且多数不可卸载,既占用不少内存,又可能降低手机运行速度。此次,工信部出台的通告,明确了除基本功能以外的预装软件均应可卸载,可谓顺应了消费者呼声,让消费者终于有了选择自由。
  人们购买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是在电话、短信功能之外使用软件享受“互联网+”便利。但每个人的爱好各不相同,不需要某种功能或软件的消费者有权卸载该软件,选择更喜欢、用起来更顺手的软件。
  从法律层面讲,预装不可卸载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众所周知,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必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操作不便。部分软件还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甚至一些山寨手机预装了吸取话费、消耗流量、植入病毒、发送诈骗短信的流氓软件,远远超出了正常经营范畴,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此外,预装大量不可卸载软件还涉嫌欺诈消费者。市场上,很多手机厂商在宣传营销时只强调运行内存、机身内存等强大功能,对占据内存的不可卸载预装软件只字未提。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则多冲着像素、运行内存、机身内存而来,少有人以预装软件多寡作为购机参照。
  设计制造手机的权利在厂商,而购买后如何使用、使用什么软件则是消费者的自由,我的手机我做主,厂商没有理由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来绑架消费者。可以说,“消费者苦手机预装软件久矣”。之前,无论消费者如何反映,一些生产企业都是置若罔闻,根本不把消费者的权益和呼声当回事,导致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已成为影响人们正常使用智能手机的障碍。
  此次,工信部出台的通告显然具有“强制标准”的作用,手机生产企业必须遵守。该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何谓基本功能软件,且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这样一来,一个智能手机预装的不可卸载软件至多不超过10款。期望这一新规能够得到严格落实,并严惩那些继续顶风作案的违规者,让消费者真正地成为手机的操控者,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