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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本报讯《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21号)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套细则,其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3年即将到来,《实施细则》有了部分调整。
  据悉,调整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150元调整为70元。
  调整了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
  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待遇。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原为60%、55%、50%,现在调整为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基层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
  优化生育津贴申领。参保职工申请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无需提供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调整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政策。不具备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条件的高校,医保基金不再拨付至学校,参保大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