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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拆封不影响退货”是对常识的重申
  12月27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12月27日封面新闻)
  “七日无理由退货”措施的推出,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一些商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降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性,其中就包括“拆封不退”等霸王条款。这样的现实,的确需要法律来撑腰。不然的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难以保证的。
  缘于此,早在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如今,最高法再次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这样的法律规定,都是对常识的重申。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网购的物品你没有拆封,怎么知道自己喜欢不喜欢?如何知晓质量过关不过关?从这方面来说,“拆封不退”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就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多次明确其“不合法”,证明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也证明了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保障的决心与魄力。
  同时,徒法不足以自行。既然法律已经明确,商品已拆封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除外情形,那么就需要形成全社会治理的合力。一方面,对消费者来说,一旦遇见类似的侵权行为,不能忍气吞声,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来说,也应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保持零容忍的姿态,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最大限度地构建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防护网。
  一言以蔽之,“拆封不影响退货”的说法,只是对常识与法律的重申。我们也希望,这能更彻底地照进现实,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处遁形,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