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序已是年关,安徽县区一级的地方两会正在陆续召开。记者注意到,在全省各地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里,“府检联动”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了高频词。2022年2月,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以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此后,各市、县(区)相继建立起了这一联动机制。2022年12月28日,二级大检察官、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在就这一话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对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政府部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设法治政府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据了解,建立并不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是2022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一项创新动作。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陈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中央印发的《意见》,为检察履职赋予了更重的政治责任,也对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时代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立足宪法法律定位,持续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助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审时度势,认为建立一套合法合规、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府检联动”机制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2月25日,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有关方案,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确立了4项机制和3项保障措施,这标志着“府检联动”机制在安徽的正式建立。此后,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也通过召开府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等形式,建立起这一工作机制,并于2022年7月份实现了三级全覆盖。
记者:府检之间加强联动主要着眼于解决哪些问题?目前已取得什么样的进展?
陈武“府检联动”机制的主要立足点在于,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聚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方面,以府检联席会议作为组织保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实现深度合作目标。
目前这一“联动”已取得积极的实质性的进展。比如,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过细化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们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优势,先后出台《关于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工作指南》,通过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此外,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多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比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共同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在推动企业合规改革方面,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等10家单位建立省级层面第三方监管机制,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有序开展。对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12件,监督体量有大幅提升。针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我们通过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为期一年专项清理和打击行动。联合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行政争议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等等。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记者: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中央《意见》和最高检有关规定的明确要求,请问安徽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陈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途径。2021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本原则、启动情形等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工作中肩负推动和监督职责,必须高效推动最高检的规定落实落地,回应社会期盼。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一是破除信息壁垒,畅通衔接渠道。今年,积极与省司法厅等单位强化协商,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将“行刑衔接”模块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形式,实现数据衔接,扩大数据共享种类,提升共享质量,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二是健全制度,巩固衔接基础。在加强案件信息共享的同时,我们还注重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强化衔接,不断细化行刑衔接相关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推动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我们先后与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联合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推动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凝聚衔接合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互派人员交流挂职、邀请提前介入等方式,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明确移送程序、证据标准、责任主体等关键内容,有效弥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相关法条的认识、理解、运用方面的差异。
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行刑衔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行刑衔接案件1028件,同比增长74.5%;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案件980件,同比增长74.1%;行政机关已移送940件,同比增长72.1%;侦查机关立案919件,同比增长94.3%。
记者:在“府检联动”机制的大框架下,安徽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方面情况有哪些亮点?
陈武: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协作配合,是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2022年4月,我们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正式成立省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全省共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43家,实现全覆盖目标。同时,为保障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我们也高度重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先后制定《办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意见文书的提示及模板》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监检衔接、证据标准、提前介入等工作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随着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与推进,检察机关监督成效越来越明显。2022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比上升127.9%;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同比上升170.61%;对侦查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170件次,同比上升84.41%,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6.15%,同比增加2.71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公安刑事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双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办案信息方面的双向共享,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处理机制,推动轻刑快办、繁简分流,争取形成有推广意义的“安徽经验”。
运用大数据为公益诉讼赋能
记者: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是“府检联动”的核心机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实现监督数据的信息共享,请问安徽做了怎样的探索?
陈武:在推动公共利益保护中,我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新理念,注重运用大数据为公益诉讼添智赋能,不断探索推进监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实践中,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注重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工作。比如,研发建成“智慧公益诉讼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建成集线索收集、办案辅助、远程指挥、管理决策为一体的智慧平台,收集、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多地检察机关上线公益“随手拍”小程序,建设“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们与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实现检审职能互补,有效破解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少等难题。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平台数据与检察机关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对接,形成常态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发现线索及时交办,有效实现公益诉讼“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性作用,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2021年以来,我们通过“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为公益诉讼提供线索一万多条,全省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114个,各地行政机关主动移送问题线索1400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率达100%,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有力推动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