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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氨泄漏报警器缺失就罚这么重?
  日前,芜湖市某食品公司向该市弋江区检察院发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对该企业涉及的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所做的实质性化解,认为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服务保障了民企的健康安全发展,取得了各方都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2月22日,某应急管理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芜湖某食品公司冷库机房的氨泄漏报警器缺失,遂于次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适用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在3日内申请听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鉴于适用法律不当,应急管理局主动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1年12月29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2年1月6日,芜湖某食品公司通过挂号信向应急管理局邮寄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邮戳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但该局收到该份听证申请的挂号信交寄邮戳时间却为2022年1月7日。应急管理局遂以提出听证申请时间已超过5个工作日为由,驳回了该公司的听证申请。
  芜湖某食品公司不服,于2022年7月1日向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理由是,安全检查时公司的氨泄漏报警器只是正常送检,并非缺失,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未保障其听证权利,且明显过罚不当。
  弋江区法院受案后,认为芜湖某食品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确有过错,但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为根本解决行政纠纷,减少企业和行政机关的诉累,法院特邀请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为化解争议实地走访民企
  弋江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条件,遂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受理。通过调取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诉讼案卷以及审阅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检察机关认为,芜湖某食品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属实,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虽然适用法律错误,但已及时予以纠正。
  此后,检察机关又向邮政部门核实,发现交寄方的凭条邮戳时间之所以与收件方收件上邮戳时间不一致,是由于邮政部门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所致。虽然责任在邮政部门,但应急管理局知晓此情况后,应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利。经与弋江区法院沟通本案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行政相对人也难逃处罚,且双方在行政处罚上的争议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
  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才是目的所在。为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情况,明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和化解方案,弋江区检察院联合某应急管理局及安全生产专家前往芜湖某食品公司实地走访。
  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芜湖某食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大,关于氨机房氨泄漏报警器缺失问题已经整改,大部分安全设施也符合规定,但仍然存在安全阀不合格等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走访时,检察官还现场送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面对面普法,提醒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听证+磋商”促进案结事了
  2022年8月5日,弋江区检察院就芜湖某食品公司与某应急管理局罚款纠纷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举行听证会,并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应急管理局阐述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强调冷库机房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氨泄漏报警器,可以让生产经营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作出应急处理,避免危险的发生。芜湖某食品公司则表示,其企业以前是做出口的,由于资金链断裂,只能改做内销,销售额大幅下降,由于受疫情等影响,企业目前是在艰难维持生产。而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过罚不相当,而且高额罚款使其难以承受,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化解,促使能变更行政处罚种类。
  在听证员们评议的基础上,弋江区检察院综合考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在法定范围内降低罚款金额,这样既能减轻企业过重罚款带来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权威性。通过和双方的分别单独沟通,初步达成矛盾化解意向:应急管理局同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和经营困难现状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相应的变更,该企业则同意撤回起诉。
  2022年8月16日,弋江区检察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磋商会议,在检察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就行政处罚的幅度和行政诉讼案件争议化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应急管理局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和及时整改的情况,行政处罚金额由1.6万元变更到3000元;芜湖某食品公司提交困难证明材料,撤回该案行政诉讼起诉,并承诺将减少的罚金用于今后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双方的行政争议就此完满化解。
  弋江区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中,该院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困难,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成行政机关变更处罚和企业撤诉。既充分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同时也有效化解政企矛盾,让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