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22年12月29日,我省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保政策。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为患者在门诊接受新冠感染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那么,哪些群体和医疗机构可以报销?哪些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如果现场不能“即时结算”怎么办?1月4日,省医保局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按照政策,对于门诊患者,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例如:某参保患者在县医院门诊治疗新冠感染,共发生了500元门诊医药费用,若500元全部属于医保可报销费用,那就报销500元的70%,也就是报销350元,个人仅需支付150元。在其他各级别医疗机构也是同样的报销待遇。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2年12月29日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
此外,我省将新冠门诊费用结算范围从基层区域放开至市级统筹区域内,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放开至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级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此前有很多缓解感冒症状的药品不在医保目录中,群众需要自费购买。此次我省还同步出台政策,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临时纳入的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这些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其支付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止。
对新增改造建设的门诊发热点,特别是广大农村卫生室,能否保证医保“即时结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我省明确提出“便民发热门诊点设置到哪、医保结算系统联网到哪、医保便民服务跟进到哪”,对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手工报销。
安徽省医保局表示,接下来,将指导监督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执行新政策,同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疫情感染门诊费用负担。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