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
医保为民撑起“健康伞”
我省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参保患者看病更方便
  一直以来,“异乡愁医”“跑腿垫资”的难题困扰着很多患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明确要求。202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项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和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全力为人民群众撑起“健康伞”。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不断优化
  芜湖的朱先生在江苏南京带孙子,不料旧疾发作在当地入院治疗,“出院的时候就直接结算报销了,都不用我垫付再回家报销了,真是太方便了。”
  为了让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更优化更方便,2023年1月1日起,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
  和此前相比,新政策简化了备案人员的分类。经过统一整合,目前备案人员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大类。
  同时,统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特别是在备案方面,新政策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近年来,我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从省内异地到跨省异地,从住院到门诊和零售药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住院跨省直结率将超过70%
  随着人口不断流动,我省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2018年11月以来,省医保局着力推进门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19年10月,实现省内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同期还实现职工医保在长三角地区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21年5月,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2022年11月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为了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完善,2021年12月,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在我省全面落地应用,实现与全国医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目前,我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全面联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5.95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省1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145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覆盖全省104个县(市、区)。
  按照相关工作目标,2025年底前,全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显著提升;住院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以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