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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用公益诉讼筑牢网售处方药安全堤坝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蓬勃发展,网上药店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快速获取药物。然而,由此带来的药品误用、滥用、过量服用事件也时常发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保障用药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1月9日《检察日报》)
  “网上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轻轻松松能买到12周以上用量的处方药”“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处方上没有执业药师的签字”……这些网售处方药乱象存在已久,即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售药迎来强监管时代,这些乱象也并未得到根治。
  处方药网售越便捷,销售成本就越低,销量也越大,线上药店和线上医生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会暗自默许处方药随意网售。很多消费者只图省事,并且将药品当成普通电商产品,看不到药品误服和滥用的风险,甚至认为网售处方药不应该管得太严。网售处方药的供需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他们都不愿意主动监督网售处方药乱象。
  药监部门是网售处方药的法定监督主体,多地药监部门的确发挥了很大作用,诸多网售处方药案件的查处,均是药监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结果。但也要看到,假如极少数药监部门慢作为或者不作为,网售处方药也会潜滋暗长。关键是,互联网具有跨区域等特点,一地监督失守将影响全局,让网售处方药乱象的危害波及全网,远在千里之外的消费者也会成为受害者。
  药监部门履职情况需要得到监督,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当检察机关发现网售处方药仍然存在一些乱象后,可以通过向药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药监部门认真履职。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可作为整个消费群体的诉讼代理人,对于违法销售处方药的平台和个人展开诉讼。这类公益诉讼让维权和监督主体都更加明确,是治理网售处方药乱象不可多得的好方式,理应得到广泛推广。最高检推介这些典型案例,也是希望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网售处方药方便了民众求医问药,也使互联网医疗从此告别“有医无药”的困境。但与非处方药相比,处方药既有更强的治疗作用,也有更强的毒副作用。以前处方药在实体药店就存在随意销售等乱象,若想阻止这类乱象向线上蔓延,就得加大网售处方药乱象的治理力度,让包括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在内的监督手段更丰富、更管用,方能让民众安心享有处方药网售带来的巨大便捷与实惠。罗志华/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