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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挂钩教师评职称,背离献血自愿原则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引发公众热议。通知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1月10日红星新闻)
  号召辖区居民、单位职工参加献血活动的通知不在少数,很多热心民众也积极参与,大连普兰店区这一中学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缘何引发轩然大波,并落得个草草收回的尴尬?原因无他,不过是通知将献血与教师评职、评优、评先挂钩,全然背离了献血自愿的原则,将自愿扭曲成了变相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提倡”一词虽有鼓励意味,但绝不是强制或变相强制;“自愿”则表明大家有自主选择是否献血的权利。可见,任何形式的献血活动都不能背离自愿原则,否则不仅是对民众正当权益的侵害,更是涉嫌违反献血法等法律法规。
  教师评职、评优、评先考核标准应该是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与成绩,是否献血与这些标准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可献血者却可“予以优先考虑”,这显然有违评职、评优、评先要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其他表现优异但却没参与献血教师的不公。教师不参与献血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如身体不适、工作繁忙无暇参与等,将评职、评优、评先与献血挂钩,会否让部分教师冒着健康风险“带病献血”?
  其实,对于献血活动绝大多数民众是持支持态度的,一部分人观望或是出于对献血会否损伤身体存疑,或是因不少地方献血后的用血便利优惠政策没能有效得到落实寒了人心。近期多地出现血荒,更是与新冠疫情有关,不少人也不清楚阳康之后短期内是否能献血。
  因而,与其强制或变相强制大家献血,不如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众的疑虑与困惑,如加大科普力度让大家知晓科学献血无损身体健康,阳康后多久即可参与献血等,并确保献血者及其近亲属的后续用血便利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得到落实。
  献血归献血,评职归评职。强行“混搭”不仅难实现增加献血的初衷,还可能成为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实不可取。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遭遇翻车,各地各单位理应引以为鉴,避免重蹈覆辙。
  夏熊飞/文沈海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