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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近三年安徽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制度建设。近3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减免行政处罚案件4200多起,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
  2020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徽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8月12日,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新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52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广告、质量监管、食品生产、登记注册等多个执法领域。省级层面《清单》出台后,芜湖、合肥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免罚清单。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2022年12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6类30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共十九条,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