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两天全省各地都开展起电动车违法乱象专项治理。而除了关注电动车道路行驶问题,《条例》还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做出规定。《条例》实施后,飞线充电等乱象有所改观吗?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合肥的多个小区实地进行探访。
地点一合肥市绿怡居小区
记者探访:3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位于蜀山区东至路上的绿怡居东区,刚一进小区记者就看到一片空旷区域上设置了一排电动车公用充电桩,每个充电插座基本上都处于使用状态。记者走近看到,充电桩的计费标准为2毛钱/小时,居民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以及APP办卡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但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类似的电动车公用充电桩在小区内并不多见,目前只有小区几个出口处设有,难以覆盖小区居民的电动车充电需求。在走访过程中记者还看到,小区单元外的空旷区域也都划有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大部分电动车也都有序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不过,记者依旧看到有少量电动车停放在住宅单元楼梯间内,两三个插线板或直接躺在地面或拴在一楼的防盗窗上或塞在牛奶箱内。有的插线板虽然闲置但电源灯依旧亮着,有的插线板绝缘皮也出现破损。记者顺着插线板往上看,电线犹如藤蔓一样附着在墙体,有的电线从二楼窗户伸出,有的从四楼伸出,各种线、管道交织在一起。
正准备戴头盔骑电动车去买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二楼,不是很高,就自己拉了根插线板给自家电动车充电,“我也知道拉线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就图个方便嘛。”刘女士说,如果小区里的公用充电桩足够的话,自己肯定愿意放那充,“一个小时也就2毛钱而且还更安全。但目前小区的充电桩太少了,根本用不过来。”
另一位住户朱女士也告诉记者,她平时都把电动车放在单位充电,“小区里虽然有充电桩,但覆盖率还不够。”
社区回应:荷叶地街道绿怡居社区党委副书记宋俊告诉记者,绿怡居小区于2004年建成交付,共有居民住宅3600户,常住人口近万人。据统计,绿怡居小区非机动车保有量约4000余辆。针对目前停车区域受限、充电桩无法满足居民需求、私拉飞线等问题,宋俊说,首先将安排物业加强每日巡查,对于堵塞单元口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同时社区也会安排网格员或者联系消防部门一同定期去小区宣传、发放安全传单。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小区内的充电桩覆盖率不够,无法满足大量电动车主的充电需求”,宋俊告诉记者,目前社区已经上报了一个民生实事项目,即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改造计划,开辟用于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同时积极引入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解决困扰居民的停车难和充电难的问题。电桩进驻单位进行洽谈,目前大部分充电桩都是一元钱充电4小时,而我们入驻的充电桩已经谈到一元钱充5小时,也希望减轻居民的充电成本。”
地点二合肥市航鑫家苑小区
记者探访:随后,在望江西路与石台路交叉口的航鑫家苑小区,记者发现,座的公用充电桩,但仍有居民从楼上私拉电线。号楼楼下,大皖新闻记者看到,两辆电动车正在飞线充电,而不远处就有一个10座的充电桩。
除了高层住宅楼栋外,老旧楼栋飞线充电现象也很普遍,能看到垂挂在单“我们都是这样充电,我住在二楼,就从家里拉线充电的。”一位女居民对大皖新闻记者说,她还表示楼下的充电桩数量“如果充电桩多了,就在充电桩充方便,我们情愿不拉线,省得从家拉电,下雨天还要给插座套塑料袋子。”
社区回应:航鑫家苑所在的丁香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将“增加充电桩”作为民生工程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同时与物业沟通、积极选址增建充电桩,但充电桩的选址也需要多方考虑。现阶段将联合派出所、消防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向居民宣传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减少小区飞线充电的现象。
地点三合肥市手表厂小区
记者探访:中午12点半,大皖新闻记者又前往望江东路与宿松路交口的手表厂小区进行探访。在小区13栋,记者看到一单元、三单元各有一个插线板从楼上居民家中飞线挂到路边的香樟树树干上,甚至还有插线板直接放在路面上。
而小区18栋东侧的一处智能充电桩(10座),记者看到只有一辆电动车正在充电,还有居民将从二楼拉下的飞线缠绕在智能充电桩上。当记者来到另一处露天充电桩(10座)时,现场的情况如出一辙。
12点47分,大皖新闻记者看到一位女子骑电动车归来,她熟练地拿起从家中私拉的飞线给电动车充电。大皖新闻记者提醒飞线充电的危险性,女子则表示大家都这么充电,虽然小区有充电桩,但充电桩少、而且不在自家楼下,充电要跑好远。至于飞线充电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在外面充,又不是在家里面充,危险什么?”女子不以为然地说道。采访中,另外一位女住户表示手表厂小区有充电桩,但去充电桩充电,不如自家楼下充电方便。
手表厂小区的保安表示,小区去年安装了3处充电桩,但不够用,居民没地方充电只好飞线给电动车充电,而关于飞线充电的危害,物业平时也会进行宣传。
社区回应:手表厂小区所在的望江东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飞线充电问题属于老旧小区的共性问题,现阶段只能加强宣传。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许佳孙召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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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举报。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法律责任方面,《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对于居民给电动车充电的需求,《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应当使用充电设施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