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条例》颁布即将“满月”,实施情况如何?昨天,记者跟随合肥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交警进行探查。
现场:一上午处罚两起
昨天上午9时许,肥东下着小雨。记者注意到,早高峰已结束,但位于肥东主城区的人民路和公园路交叉路口,来往的电动车并不少。
“您好,请停车配合我们检查。”执勤交警示意一名电动车车主将车停靠在路边。
车主王先生解释“有头盔但忘戴了”,在听完交警耐心讲解后,表示已明白戴头盔的重要性,并虚心接受了5元的罚款,“五块钱是小事,我已深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10点10分左右,一名年轻女子经过路口,同样因未佩戴头盔被拦下。“买了头盔忘戴了。”女子同样解释。交警对其教育后开出5元罚单。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经过该路口的电动车车主大多都佩戴了头盔,且车速较慢。昨天一上午,交警共开出了两张罚单。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前后,交警部门在早晚高峰的各个交通路口,持续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希望通过我们的查处行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店埠中队辅警中队中队长袁春亮说。
效果:整体情况较好
《条例》颁布即将一个月,目前实施情况如何?“经过我们前段时间不间断的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的整体情况较好。”袁春亮告诉记者,近一个月来,肥东公安交管部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21日,共处罚8458起,其中警告4268起,罚款4190起。
“虽然现在的(处罚)数据看起来不少,但和之前相比,骑乘人的佩戴意识已提升了不少。”肥东警方介绍,结合全县文明创建行动,在开展教育处罚的同时,民警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实施宣传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虽然整体情况向好,但交警同时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切记出行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注意不逆行、不闯红灯,安全文明出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琳通讯员东公新龚正华实习生管礼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