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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收取“餐巾纸费”是一种义务转嫁

  “你们这餐巾纸怎么收费这么贵呀?”近日,从山西来乌鲁木齐游玩的朱先生在某连锁餐馆用餐,结账时发现多了一笔5元的餐巾纸费用,他表示不解,“提供餐巾纸不应该是餐馆的基础服务吗?”该餐馆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店餐巾纸一直都收费。由于餐巾纸收费涉及金额不大,消费者为了面子或者为减少麻烦大多选择默默付款。但是,部分餐馆的餐巾纸收费较高,令消费者感到“扎心”。(4月10日《工人日报》)
  像朱先生这样的就餐遭遇,很多人都有过,只是因为钱不多,或者为了面子、为了减少麻烦,很多人并不太较真。有的餐饮店即使使用扫码点单,也将纸巾设置为“必点商品”,消费者无法在点餐界面取消,纸巾包装盒上、收银台等处也没有说明纸巾要收费。如此一来,实属捆绑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告知消费者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收取纸巾费,甚至将纸巾设置为无法取消的“必点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可见,就餐收取纸巾费,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正如一位律师所说,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如果餐馆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遭遇“纸巾刺客”,造成误导消费、强制消费等情况,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
  事实上,即使有的商家会在餐桌、纸巾包装盒、收银台等处标明纸巾费多少一盒或一人,且价格公道,让消费者知晓,有的还容许消费者把付了费没用完的纸巾拿走,这也是义务转嫁——有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餐馆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用餐过程中的基本配套服务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不能把因此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引导,让提供餐巾纸回归餐馆的基础服务。
  对于商家而言,改善消费环境,做好餐饮服务的小细节,比收取纸巾费更重要。目前消费者对于餐巾纸收费还是普遍怀有抵触情绪的,尤其是在遇到“纸巾刺客”时,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餐馆也会因此减少一批“回头客”。何勇海/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