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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
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4月17日,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将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据悉,新《办法》中增加“家庭情况”作为贷款申请额确定条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况作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以进一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此外,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已经不仅限于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等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在新《办法》中删除了个人和单位双方共同缴存限制,并同时明确,不受理所购房屋为别墅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缴存时间倍数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结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张亚丽新安晚报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