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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泼水节不能任由“泼皮”横行
  近日,云南多地举办泼水节,一段视频显示,数名男子手持水枪、水桶围攻经过路口的女性。路过女性无一幸免,全身湿透,有女子摆手示意不要泼水,但围攻人群并未停止泼水,还有两名骑电瓶车的女子被迫弃车逃避“追击”。瑞丽市傣学学会办公室主任也恍表示,每年泼水节筹备阶段,所属机构均向相关负责部门建言,提倡文明泼水,“但有时人们玩闹起来也难以控制”。(4月16日九派新闻)
  按照傣族传统礼仪,泼水是给人祝福,是很有礼貌的。只需用手舀水,泼向对方的双肩,以表祝福,提一小桶水可以用一天。可是现在,一些人把用手舀水变成了水枪喷射,把温柔的手变成了“咸猪手”。一位云南本地居民表示,前几年节日期间,曾有女性因泼水时太过激烈被扯掉衣服。另一位出租车司机称,“确实有一些年轻男性会以此为由头对年轻、漂亮的女孩下手,而且被泼的人还不能生气。”
  泼水节作为民俗活动,可以调动情绪,可以狂欢,这都可以理解,但也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就法律而言,必须尊重别人的选择权,尊重别人的尊严,不能影响公共秩序。就道德而言,不能有违公序良俗,不能违背别人的意愿。像一些男子手持水枪、水桶围攻经过路口的女性,已经涉嫌性骚扰和违反治安处罚法。
  《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的防止、制止义务。《治安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报道,泼水节前夕,云南多地发布相关规定,要求文明泼水,严禁以泼水为名侮辱调戏妇女,杜绝使用汽车装载水源、高压水枪、水气球、塑料袋盛水等粗鲁泼水行为和伤害性方式泼水。2014年,西双版纳泼水活动中,警方就当场抓获恶意泼水的人员23名,其中1名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
  傣族泼水节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要求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这就需要各地鼓励文旅企业创新非遗的旅游利用方式,传递主流价值观,避免非遗在旅游利用过程中庸俗化、过度商业化。□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