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官方抖音号“清风云南”发布了题为《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白酒共5瓶(合计100元),并参与饮酒》的短视频,不少网友在评论区中提出质疑,认为20元一瓶的酒“不值得”处分。对于一些网友的质疑,云南省纪委监委官方抖音号以对一条网友的评论“公务接待中不能有酒,不是多少价格的问题”的点赞,表明官方态度。(4月16日央广网)
中央三令五申,公务接待不准饮酒;八项规定出台10年以来,地方也不断密集开展各种专项整治,但有些干部到现在还是管不住嘴,不顾纪律高压态势照喝不误,终于“喝”来了处分,那也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顶风而喝,或许是有些干部以为,来了客人,无酒不成敬意,光吃不喝慢待了客人?民间待客文化上,“朋友来了有好酒”的礼节由来已久,然而,民间礼仪并不完全适用于公共领域,公务活动中的礼仪,还得遵从公共伦理原则行事,因为公共部门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都是用于满足公共服务的用途,而公共部门之间、公职人员之间的某些“礼节”实际上与公共服务、公共利益没什么关系。
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公务支出,一分钱都不可以滥花。峨山县纪委监委查处“20元一瓶白酒”事件,也是对纪律红线的守卫。公务接待禁酒令不容讨价还价。换句话说,此事件中被处分的干部,其“罪”在“喝”、在于滥花公款,而不是喝了什么价格的酒、滥花了多少钱。
而且,即便是个人掏钱,公务场合上,酒也不是随便可以喝的。中央和各级纪委监委早有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日不准饮酒;再者,部门间、党员干部之间“以酒会友”联络感情的庸俗风气,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而某些干部逢场必喝,以为低档酒不违规或违规轻微不会被追究,也再次提醒我们,杜绝个别干部违规接待、滥花公款,必须着眼于源头控制;如果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能够精确到“每一分钱”,并完全公开接受监督,多花“一分钱”都很难下账,再廉价低档的烟酒,也难让公款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