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日18时,G36宁洛高速阜阳段,驾驶员宋某某和潘某某二人先是相互超车,随后发生事故。5月4日,记者从阜阳市交警部门获悉,两名驾驶员因存在违法行为均被处罚。交警提示:勿开斗气车,切勿争道抢行,应遵法文明出行。
2日18时30分左右,宋某某驾驶赣H号牌小型汽车,沿G36宁洛高速下行线行驶至346公里处(安徽省太和县境内),变更车道时与潘某某驾驶的浙J号牌的小型汽车发生刮擦。万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交警认定,宋某某变道引发本次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宋某某和潘某某二人曾相互超车,潘某某有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宋某某在承担事故全责的同时,因强行变更车道被处罚款200元;潘某某因占用应急车道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王振宇通讯员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