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通知称,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8004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360元(最高缴存额为6720元,较去年增加43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